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重生行动”项目承办医疗单位:
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发起的“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已成功启动。为此民政部专门印发了《“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民函[2008]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实施方案》的内容,确保“重生行动”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民政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省民政部门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的同时,及时向基层民政部门转发《实施方案》,要求基层民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的开展,做到层层落实。
二、广泛宣传。做好基层宣传工作,是当前实施“重生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启动仪式结束后,全国性的媒体对“重生行动”进行了报道,民政部设立了专门的网站进行宣传,项目办公室印制各种宣传品将发送至省级民政部门。各省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贫困地区,要及时将各种宣传品发放到位并选择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张贴,确实使更多的人了解这项活动、使贫困家庭在活动中受益。
三、认真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实施方案》中确立的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实施程序及经费结算等原则,是由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的人员共同研究决定的,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与项目办公室进行沟通和反馈。
四、加强管理。“重生行动”启动后,各级民政部门立即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本省区域内的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情况进行了解,5月20日前,将本省采集到的符合《实施方案》资助对象的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以电子邮件或邮递的形式上报到项目办公室(“重生行动”资助对象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项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人员情况,依据《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批复和划拨资金。就医人员情况实行按月汇总上报,具体时间是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数据报到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以批复和划拨资金。
五、注重实效。项目办公室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和在执行《实施方案》的先进经验的介绍,将定期编写简报,上报部领导、李嘉诚基金会、项目领导小组和有关司局,同时下发到各省民政部门。各地民政厅(局)应及时将“重生行动”计划执行中的领导批示、重要讲话和需要宣传、扩大影响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及时报到项目办公室。
六、密切合作。有项目承办医疗单位的省级民政部门,要密切与项目承办医疗单位的联系,督促医院做好宣传工作和患者的接待。对民政部门已经审批的患者,项目承办医疗单位应及时给予安排检查、手术和康复;对直接联系到项目承办医疗单位的患者,医院应向患者讲明“重生行动”的实施程序。同时民政部门应与项目承办医疗单位共同协商来确定资助对象在康复期间的住宿地点和膳食标准,确实保证资助的资金足额用于患者和陪护人员。
七、档案资料管理。做好各种档案、资料及财务凭证的保管工作。“重生行动”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社会救助的有益尝试,倍受社会关注,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各种资料的保存,包括患者的申请表格、项目办的批复、项目承办医疗单位填写的手术康复申请表和各种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监管和检查。
为保证“重生行动”项目资金的顺利拨付,请各省民政厅和项目承办医疗单位的开户银行、开户单位名称、账号报到项目办公室。
“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具体办公地点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83539988转6025 联系人:陈 宁
电子邮箱:cnnancy@126.com
附件:“重行行动”资助对象汇总表
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