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福事字[2008] 27 号
关于做好“重生行动”项目患者手术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项目承办医院:
自4月2日“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启动以来,各地民政厅(局)和承办医院按照《“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目前第一批资助对象汇总工作已完成,各项经费已经拨付到相关医院和民政厅(局)。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现将做好唇腭裂患者手术安排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设立项目承办医院的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医院的联系,根据本地区资助对象的汇总情况和医院的收治能力,共同确定好今年的手术批次及手术时间安排,并上报到“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
二、暂时没有设立项目承办医院的省级民政部门,依据相对就近、方便患者的原则,在自行确定医院后应及时将患者数量和具体情况通知医院,共同协商手术批次和时间安排并上报项目办公室。如需项目办公室协调,请及时与项目办公室联系。
三、省级民政部门在与医院确定患者手术批次和时间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整个项目的实施和工作进度,及时通知基层民政部门做好患者的组织、申请表填写、上报审批等具体事务。首批患者应在6月上旬办理完入院手续。
四、各省级民政部门在确定手术批次时,应考虑患者的手术最佳时间,建议优先安排年龄在3—6个月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患儿,民政厅(局)在向基层民政部门布置时予以强调。
五、省级民政部门在安排上报手术批次和协调时间,在组织患者入院的同时,应及时将审批后的《资助申请审批表》原件按批次寄送到项目办公室备案。
六、各项目承办医院在实施手术后,认真整理相关资料,与省市民政厅(局)沟通后,将受助患者的情况按批次汇总上报项目办公室
七、项目承办医院对个别自行到医院的患者,特别是对偏远贫困地区的患者,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凭县级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先行接收患者入院治疗并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同时补报相关手续,并通知省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民政部门和项目承办医院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在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工作程序的同时,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环节,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重生行动项目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四日


